北京1月14日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执行。文件规定,采价期结束后,若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产量,核定对黑龙江省的补贴总额,并于次年4月末前拨付。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省统计局统计的全省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每亩平均补贴额,再由财政部门依据统计部门调查核实的大豆种植者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对每个种植者的具体补贴金额,并于次年5月末前发放。

各省均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此前,辽宁省和吉林省均已经发布该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发布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解读。三省一区已公布的文件中,均确定补贴发放以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该方式较为公平,可操作性强。